海上风电是各国内部资源,不依赖国际运输线路或进口供应来源,因此,发展海上风电不仅助力越南提高能源安全自主能力,还将推动能源转型进程,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8月20日颁布关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第70-NQ/TW号决议提出的目标。
越南海岸线长达3260多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近100万平方公里,目前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海上风能资源之一。
据世界银行(WB)评估,越南海上风电技术潜力约达600吉瓦(GW),是亚太地区的最高水平之一。因此,到2050年,海上风电有望帮助越南自主满足其30%的电力需求。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气象水文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开展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越南海上风电技术潜力高达1068吉瓦。
与此同时,气象水文、环境与海洋科学研究院的研究结果表明,越南海上风电实际可开发潜力约为900吉瓦。在东南亚地区,越南被评为风能资源质量最佳的国家。从全球范围看,越南位列风能条件最优的5至6个国家之列,是海上风电潜力最大的10个国家之一,同时跻身风电总体发展潜力最大的20个国家之列。
尽管海上风电潜力巨大,但截至目前,这一清洁能源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政策体系尚不协调,缺乏电价确定方法、购电协议(PPA)、风险分担机制或付款担保机制等基础性机制。
为提出破除海上风电发展瓶颈的方案,芹苴市人民委员会近日建议政府总理允许芹苴市主动指导潜在投资者开展勘测、数据测量以及预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工作,同时在等待工贸部审定并递交《第八电力发展规划》调整方案期间,缩短准备时间,同时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国会代表阮海南建议通过总体政策框架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其中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空间、勘测程序、海域划拨机制、投资者选拔原则以及审批权限。同时,应建立稳定、具有竞争力并能够分担风险的电价机制,为投资者调动长期资本,以投入价值数十亿美元的项目奠定基础。
气象水文、环境与海洋科学研究院代表余文算博士指出,海上风电既可以并网发电,也可以就地利用,通过电解水生产绿色氢气,进一步加工成绿色氨或其他清洁燃料,服务于出口活动。
因此,《电力法》的修改不仅为一种新型电力来源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而且应将其视为越南为整个海上能源产业构建制度基础的重要机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