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的新突破
在领导革命事业的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始终重视发展越南文化和培育越南人,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价值,同时有选择地吸收世界文化精华。进入国家革新时期后,对文化作用的思维和认识不断取得新发展,文化发展的投资资源也不断增强。
第80号决议明确指出,对文化的投资就是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民族未来的投资。要从根本上、全面地创新文化发展资源动员思维,其中国家资源发挥引领作用。
在所提出的各项指标中,一个重要指标是确保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资源保障;每年为文化安排不少于国家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提高。也就是说,国家不仅保障资源,还将发挥“引领文化投资生态系统”的作用。
这是首次有决议明确规定文化领域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的下限,体现了对文化领域的特别重视。这标志着从“鼓励增加投资”转向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财政承诺,确保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决议要求增加对文化的公共投资,并做到重点突出,优先发展基层文化、文化遗产、创新创造、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数字技术应用。重点投资并完善文化基础设施,优先建设达到地区和国际水平的国家级文化设施,如国家博物馆、国家剧院、国家艺术中心等;同时建设、完善并有效运营基层文化和体育设施体系,形成符合各地区、各民族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近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其中规定,国家每年保障文化支出不少于国家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并根据发展需求逐步提高,以落实党和国家各时期的方针政策;同时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发展。
据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该决议有助于将政治局第80号决议中的三项突破性内容制度化,即建立突破性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以有效动员和使用文化发展资源;重视发现和培养人才,吸引并重用文化艺术领域人才;强调加强科技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投资,为文化发展创造新空间和新动力。
投资效益问题
对于这一规定,宁平省国会代表陈文凯认为,明确国家每年为文化支出不少于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是完全正确的,但需要进一步明确对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转型、数字文化安全与保障、文化领域数字人才培养等各项目的支出比例,以实现战略性的资金使用效果。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怀山副教授表示,提出确保至少2%的国家财政预算用于文化,是政策思维上的重大进步,说明文化正在国家发展结构中逐渐获得更加正确的定位。不过,他同时指出,在提高支出比例的同时,也必须严肃要求以结果为导向来管理文化投资。
裴怀山提出,应明确三大优先方向:(一)投资于人,即投资于创作队伍、艺术家、民间艺人、基层文化干部、文化管理者、文化产业从业者以及具有创造潜力的青年力量;(二)投资于基础文化设施,特别是基层和数字环境中的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文化中心、创意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文化遗产数字化以及文化产品推广与分发平台;(三)投资于具有杠杆作用的项目,例如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大型作品创作扶持、重点文化产业支持、文化市场发展以及国家文化品牌推广。
“如果这2%的预算集中投入到这些具有广泛带动作用的领域,其效果将与机械平均分配完全不同”, 裴怀山说。此外,他认为还必须改变对文化投资效益的评价方式。 “文化投资的效果,应体现在人民获得了什么、儿童接触到了什么、社区凝聚力如何、文化产品是否进入市场、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更好保护、文化环境是否更加健康、国家形象是否得到提升等方面。”
换句话说,裴怀山认为,用于文化的2%预算不应仅仅被视为一项支出,而应被看作“对国家软实力、人的素质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投资”。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公开标准、明确分级责任,加强国会、祖国阵线、媒体和人民的监督,同时把国家财政预算作为“引导资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文化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