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适用于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或属于贫困户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学员,同时涵盖大学预科院校、职业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及相关机关、组织等实施主体。
《方案》着力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可及性,为少数民族群体在高人力需求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接受培训创造条件,从而逐步形成一支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骨干劳动者与干部队伍,服务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在2026—2035年阶段,《方案》提出每年新招收约2000至2500名大专及本科学生,其中重点培养1000至15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专业结构方面,健康类约占7%至10%,农林业和旅游业各占5%至10%,其余为其他重点领域。同时,少数民族硕士、博士培养规模以及大学预科招生规模均力争实现年均不低于10%的增长。
展望到2045年,《方案》将进一步扩大在优势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才培养规模与范围,更好满足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分阶段来看,2026—2030年重点聚焦健康、信息技术、农业、金融—银行、师资培养、旅游和社会工作等领域;2030—2035年将根据实际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和拓展培养方向。
为保障实施效果,《方案》同步提出多项配套措施,涵盖人才储备、培训组织、就业衔接及政策机制完善等方面。包括:提升教育培训体系能力,重点加强民族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和大学预科机构建设;加大对部分核心高等教育机构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培训项目和师资力量;推进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资料的现代化调整,使其更加契合学习者特点及地区发展条件。
同时,加快教育培训领域数字化转型,建设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在招生、学员管理及人力资源需求分析中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多语种数字学习资源体系,涵盖越南语及部分少数民族语言,以提升培训质量与效率。
在资源保障方面,《方案》强调以国家财政为主导,并结合相关规划和国家目标项目,鼓励通过公私合作吸引企业、民办教育机构及社会资源参与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发。
此外,《方案》提出构建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的培训体系,加强院校与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在培训过程中提供就业咨询与岗位对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推动创业支持政策落地,通过贷款扶持和经营技能培训等方式,将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可持续生计相结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