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5次会议的新闻公报 2023年1月13日 03:37:09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在河内召开第25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3次会议:给予涉及越亚科技公司的部分组织和个人纪律处分 2022年4月1日 02:55:47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自3月28日至31日在河内召开第13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南卫生部副部长阮长山受谴责处分 2022年1月7日 08:23:33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刚签发了第2271号决定(2271/QĐ-TTg),对越南卫生部副部长阮长山给予谴责处分。此前,阮长山因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0次会议:建议给予阮德钟开除党籍处分 2020年12月4日 03:51:53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12月1日至2日在河内召开第50次会议,审议与党纪律处分工作有关的内容并做出结论。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4次会议:提议给予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开除党籍处分 2020年5月4日 02:00:43 5月3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有关2020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第44次会议的声明。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讨论和决定一些重要问题: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阮北山和张明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10月1日 06:09:39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对在越南电信运营商Mobifone公司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案件中被起诉和拘留的原越共中央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原中央宣教部副部长阮北山和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宣教部副部长、原党组书记、原越南信息传媒部部长张明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9月30日发布了上述公报。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7次会议:建议中央政治局给予武文宁同志纪律处分 2019年7月9日 04:01:16 7月8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发表关于第37次会议的通知。据通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7月2日至4日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阮氏金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恪守无禁区、无例外原则 2019年1月23日 10:23:26 1月23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举行2018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任务部署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代表团对柬埔寨进行工作访问 2019年1月10日 09:34:55 应柬埔寨人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邀请,由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率领的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代表团于1月9日至11日对柬埔寨进行工作访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建议对毕成冈进行处分 2018年12月8日 10:57:37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从12月3日至6日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阮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合作 2018年10月31日 10:09:15 越通社驻老挝记者报道,10月30日在老挝首都万象,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同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政府副总理、本通•吉玛尼举行会谈。越南驻老挝大使阮伯雄陪同出席会谈活动。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发布公报 2018年6月30日 12:05:20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6月30日就第27次会议发布公报,就越南国防部防空空军军种常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信息传媒部及相关人员;越南投资与发展股份商业银行及有关人员;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陈越胜;河南省常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违纪行为作出结论。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会见柬埔寨人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代表团 2017年8月11日 01:29:28 8月10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会见了由柬埔寨人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柬埔寨参议院第一副主席奈北纳(Nay Pena)。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钗警告处分 2017年8月1日 03:34:21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6次会议7月31日下发通知,决定给予工贸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钗警告处分。